广西梧州市万秀区龙湖镇旺步村富林建筑用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编制工作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3 - 09 - 22
摘要:项目名称广西梧州市万秀区龙湖镇旺步村富林建筑用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编制工作招标项目编号E4504002831002322001招标人梧州市兴建建材有限公司建...
项目名称 | 广西梧州市万秀区龙湖镇旺步村富林建筑用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编制工作 | 招标项目编号 | E4504002831002322001 | |||||||||||
招标人 | 梧州市兴建建材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梧州市兴建建材有限公司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MK·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 |||||||||||||
项目规模 | 本项目为拟设出让矿区,拟占地面积为1.5656平方公里,最低勘察标高为+85m。 | |||||||||||||
开标时间 | 2023年9月20日 | 开标地点 | 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八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2年9月22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2年9月27日 | |||||||||||
预中标人 | 广西有色勘察设计研究院 | 联合体 | 牵头单位:——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有色勘察设计研究院 | |||||||||||
单位资质 | ||||||||||||||
投标总价 | 12,307,900.00元 | |||||||||||||
服务期限 | 合同生效之日起 60 日历天递交成果报告并通过备案后交付业主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规定的矿产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 |||||||||||
项目负责人 | 闫清武,身份证号:420107196510170559,证书编号:11700731 | |||||||||||||
企业诚信分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有)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地质队 | ||||||||||||
投标总价 | 12,320,000.00元 | |||||||||||||
服务期限 | 合同生效之日起 60 日历天递交成果报告并通过备案后交付业主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规定的矿产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 |||||||||||
项目负责人 | 廖剑霖,身份证号:45010619680906053X,证书编号:GX12020011432 | |||||||||||||
企业诚信分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有)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调查院 | ||||||||||||
投标总价 | 12,321,300.00元 | |||||||||||||
服务期限 | 合同生效之日起 60 日历天递交成果报告并通过备案后交付业主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规定的矿产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 |||||||||||
项目负责人 | 黄之巍,身份证号:452127198309130952,证书编号:11702567 | |||||||||||||
企业诚信分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有)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广西地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投标有效期,作废标处理。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要求: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其他公示内容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梧州)、MK·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网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4-6029286 |